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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人力社保协同发展十周年大事计 具体是什么情况?

导读 【京津冀人力社保协同发展十周年大事计】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1、2014年三地人社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签署《推动人力资...

【京津冀人力社保协同发展十周年大事计】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1、2014年三地人社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签署《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合作协议》,明确加强区域就业合作,推进社保服务一体化,促进人才资源对接等。

2、2015年京津、京冀两地分别签署《加强人才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输出项目对接合作协议》,加快合作交流,促进区域人才有序流动。

3、2016年签署《关于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明确在国家设定的职称系列、等级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

4、2017年召开京津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同发展第一次部省(市)联席会议,建立部省联席会议机制。《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的意见》,首次建立了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机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地处理及时化解机制。

5、2018年三地发布实施全国首个人力资源服务区域协同地方标准。联合发布《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首次统一规范三地劳动合同文本。签订《工伤保险工作合作框架协议》,首次开启工伤保险工作合作。

6、2019年签订《京津双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合作协议书》。京津双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取消纸质业务表单邮寄,通过人社部转移接续联网信息平台交互电子数据,压缩业务办理时限。

7、2020年试点在迁安地区建立首钢集团驻迁安矿区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为驻迁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就地提供社会化服务。

8、2021年签署《工伤认定委托(受托)调查核实工作协议》,明确京津冀人社部门工伤认定委托调查核项互托互认。

9、2022年在雄安新区举办第四次京津冀人社事业协同发展第四次部省(市)联席会,首次将雄安新区纳入部省联席会议机制。

10、2023年成立京津冀人社协同专题工作组,印发《京津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同专题工作组运行机制》。京津冀首次联合发布《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京津冀工伤职工在三地间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等业务时,可随时查阅并自行选择《名录》内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备案。

11、2024年印发《京津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同事同标”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第一批)》,围绕社保高频业务,推出首批15项京津冀社保公共服务“同事同标”事项。

12、来源: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13、流程编辑:u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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