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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几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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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聊聊关于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几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几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避。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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